問題:在投標中技術負責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專業類別工程師怎么使用?專業怎么劃分?
答復:所述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專業類別工程師屬于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根據國家和省職稱制度改革政策精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修訂印發了《安徽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建人〔2019〕87號),目前我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標準條件按此執行。職稱申報人按照本人所從事的專業申報相應職稱專業,提供符合所申報職稱專業的標準條件的申報材料(包括學歷、論文、業績等),其中學歷應與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一致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界定是否屬相近專業,參照國家標準局信息分類編碼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碼匯編》中有關學科和專業代碼部分的規定,可認為同一學科內的專業為相近專業。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工程專業技術資格后,由用人單位聘任在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上。
招標文件對技術負責人的專業技術資格和職稱專業有要求的,投標人應提供與專業相符的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和聘任證明材料,其中聘任單位應與投標人單位名稱一致。
凡是在省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或參加社會化評審取得的資格證書(含經中直單位行業評審取得的證書),經異地職稱確認后可比照我省同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使用。
其他有關建設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事宜,可登錄我廳網站瀏覽有關安徽省建設工程類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等方面有關問題的政策解答。